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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進出口商品檢驗法》及其實施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進出境動植物檢疫法》及其實施條例,海關總署決定對193個海關商品編號項下商品對應的監管要求進行調整,現公告如下:
一、對“4001100000”等2個海關商品編號項下商品,不再實施進口商品檢驗和進/出境植物、植物產品檢疫。
二、對“4101201110”等191個海關商品編號項下商品,不再實施進口商品檢驗。
本公告自2020年2月1日起實施,調整后的監管要求見附件。
特此公告。
海關總署
2020年1月17日
信息來源:海關總署
http://www.cccfna.org.cn/article/%E6%94%BF%E7%AD%96%E5%AF%BC%E8%88%AA/30233.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