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rt 1:通關業務改革
01 提前申報
問:什么是提前申報?
答:經海關批準,進出口貨物的收發貨人、受委托的報關企業可以在取得提(運)單或者載貨清單(艙單)數據后,向海關提前申報。
在進出口貨物的品名、規格、數量等已確定無誤的情況下,經批準的企業可以在進口貨物啟運后、抵港前或者出口貨物運入海關監管作業場所前3日內,提前向海關辦理報關手續,并且按照海關的要求交驗有關隨附單證、進出口貨物批準文件及其他需提供的證明文件。
問:提前申報的部門規章和公告有哪些?
答:《中華人民共和國進出口貨物申報管理規定》(海關總署令第243號附件2);
《關于明確進出口貨物提前申報管理要求的公告》(海關總署2014年第74號公告)。
問:提前申報對企業有哪些便利?
答:1.提升貨物通關效率,優化口岸營商環境。提前申報是海關總署為促進貿易便利化推行的一項重要改革措施,有利于壓縮貨物通關時間,提升貨物通關效率。
2.縮短貨物在港時間,降低企業通關成本。企業進行提前申報,海關提前審核申報單證,企業根據船舶動態合理安排貨物集港時間,貨物運抵后自動觸發報關單放行,貨物裝船出口,減少貨物在港停留時間,降低企業通關成本。
02 兩步申報
問:什么是兩步申報?
答:在“兩步申報”通關模式下,企業不需要一次性填報所有申報項目,可分為概要申報及完整申報兩步進行分別申報。
具體分為兩步:
●第一步概要申報:對于不涉及進口禁限管制、檢驗或檢疫的貨物,企業只需申報9個項目,確認2個物流項目;對于涉及進口禁限管制或檢驗檢疫的,分別增加申報2個或5個項目;應稅的須選擇符合要求的擔保備案編號。如果貨物不需查驗,即可提離;涉稅貨物已經提交稅款擔保的,或需查驗貨物海關已完成查驗的,也可以提離。
●第二步完整申報:企業在貨物提離后的規定時間內補充申報其他項目,辦理繳納稅款等通關手續。
問:兩步申報的公告有哪些?
答:《關于開展“兩步申報”改革試點的公告》(海關總署公告2019年第127號);
《關于全面推廣“兩步申報”改革的公告》(海關總署公告2019年第216號)。
問:兩步申報對企業有哪些便利?
答:“兩步申報”進一步將海關監管環節“前推后移”,實現海關對物流的最小化干預甚至不干預,主要有以下優勢:一是提貨速度更快,減少了貨物在碼頭的滯留時間,壓縮了進口成本;二是有更充裕的時間準備報關資料,減少申報差錯;三是企業可自行選擇“兩步申報”和原有模式,提升適應度和選擇上的靈活自主性;四是“兩步申報”為企業提供多元化的通關服務,有效降低企業在貨物口岸通關中的經濟成本和時間成本,進一步簡化流程,提高通關效率。
03 簡化報關單隨附單證
問:什么是簡化報關單隨附單證?
答:企業通過國際貿易“單一窗口”無紙化方式申報時,進口環節無需提交合同、裝箱清單、載貨清單(艙單),出口環節無需提交合同、發票、裝箱清單、載貨清單(艙單)。海關審核如有需要,再行以電子化方式提交或轉有紙現場提交。
問:簡化報關單隨附單證的公告、通告有哪些?
答:各直屬海關發布相關的公告和通告。如《黃埔海關關于簡化報關單隨附單證有關事項的通告》等。
問:簡化報關單隨附單證對企業有哪些便利?
答:大幅減少企業提交報關隨附單證的種類和數量,有效縮短企業申報時的單證準備時間,提高通關效率。
04 兩段準入
問:什么是兩段準入?
答:“兩段準入”是指以進口貨物準予提離進境口岸海關監管作業場所(含場地)為界,分段實施“是否允許貨物入境”和“是否允許貨物進入國內市場銷售或使用”兩類監管作業(分別簡稱“第一段監管”“第二段監管”)的海關監管方式。包括海關轉場檢查、附條件提離、合并檢查等情形。
問:“兩段準入”的公告有哪些?
答:《關于分段實施準入監管加快口岸驗放的公告》(海關總署公告2019年第160號)。
問:兩段準入對企業有哪些便利?
答:相關貨物在進境地口岸海關完成必要的口岸檢查,憑海關通知準予提離監管區,減少貨物在口岸積壓,可以有效降低滯港產生的倉儲和時間成本,貨物通關更加便利。
Part 2稅收征管方式改革
05 匯總征稅
問:什么是匯總征稅?
答:匯總征稅是一種集約化的新型征稅模式。該模式下,匯總征稅符合條件的企業(納稅義務人)先向海關提供銀行保函、關稅保證保險、集團財務擔保等稅款總擔保,由直屬海關關稅處進行擔保備案;企業進口申報時在中國國際貿易“單一窗口”勾選匯總征稅模式,總擔保賬戶自動扣減應繳稅額,先行辦理貨物放行手續,并于次月規定的繳款期限前對上月應納稅款匯總電子支付。
問:匯總征稅的公告有哪些?
答:《海關總署關于優化匯總征稅制度的公告》(海關總署公告2017年第45號)。
問:匯總征稅對企業有哪些便利?
答:匯總征稅把逐票審核、先稅后放變為先放后稅、匯總繳稅。企業可先提取貨物,海關則由實時逐票征稅轉化為后置稅款結算。貨物通關效率提高,通關成本下降。
●省力:擬實行匯總征稅的企業應向屬地直屬海關關稅職能部門申請。提供符合條件的擔保并經海關備案后,企業即可在全國所有口岸海關匯總征稅。實現一份保函、全國通用;一地備案、全國通行。
●省心:海關已開發專用的匯總征稅作業系統,實現擔保額度的智能化管理,根據企業稅款繳納情況循環使用。企業進口申報時,總擔保賬戶自動扣減應繳稅額;繳稅后,擔保額度自動恢復。
●省錢:企業可在提取貨物后的規定繳稅周期內自主匯總繳付稅款,對繳稅時間擁有更多的自主選擇權。在稅款備付資金方面,企業可以憑擔保先行放行貨物,減少這部分備付資金的占用,讓企業資金使用的更加靈活。
06 關稅保證保險等
問:什么是關稅保證保險?
答:關稅保證保險是指企業作為投保人提供由經保監會設立的保險公司出具的《關稅保證保險單》,向海關申請辦理通關手續的新型擔保方式。企業憑保單辦理納稅期限擔保,海關對接受申報且滿足全部放行條件的,即可實施現場卡口放行。
問:關稅保證保險的公告有哪些?
答:《海關總署 銀保監會關于開展關稅保證保險通關業務試點的公告》(海關總署 銀保監會公告2018第155號);
《關于關稅保證保險應用于匯總征稅和循環擔保的公告》(海關總署公告2018第215號)。
問:關稅保證保險對企業有哪些便利?
答:關稅保證保險的推出,可充分釋放保證金所占用的企業流動資金,避免銀行保函占用企業的銀行授信額度的占用,具有保費成本低、準入門檻低、通關時效強的特點。
●企業通關成本大幅降低。關稅保證保險無需占用企業在銀行的授信額度,也無需繳納保證金,尤其適合在銀行無授信或授信額度較少的中小微企業,大大降低了企業通關成本。
●企業準入門檻低。企業除了失信企業外,其他任何規模、類型的企業均可辦理該業務。
●辦理手續有效簡化。保險公司開立關稅保證保險單并將電子數據傳給海關備案后即可使用。時效較快、手續簡便。
07 自報自繳
問:什么是自報自繳?
答:企業“自報自繳”是指進出口企業、單位自主向海關申報報關單及隨附單證、稅費電子數據,并自行繳納稅費。
問:自報自繳的公告有哪些?
答:《關于開展稅收征管方式改革試點工作的公告》(海關總署公告2016年第62號);
《海關總署關于推廣加工貿易料件內銷征稅自報自繳的公告》(海關總署公告2018年第196號)。
問:自報自繳對企業有哪些便利?
答:“自報自繳”與現有模式的最大區別在于貨物放行時間提前,海關審核置后。“自報自繳”模式有利于進一步縮短貨物通關時間,降低企業貿易成本。
08 原產地證書自助打印
問:什么是原產地證書自助打印?
答:原產地證書申請人或代理人可通過中國國際貿易“單一窗口”或“互聯網+海關”一體化網上辦事平臺,自行打印海關審核通過的格式化原產地證書。
問:原產地證書自助打印的公告有哪些?
答:《關于全面推廣原產地證書自助打印的公告》(海關總署公告2019年第77號);
《關于擴大自助打印原產地證書范圍的公告》(海關總署公告2020年第63號);
《海關總署關于與泰國、毛里求斯互認自助打印優惠原產地證書的公告》(海關總署公告2021年第43號)。
問:原產地證書自助打印對企業有什么便利?
答:自助打印的原產地證書,具備海關和企業的電子簽名、電子印章,可以實現打印、簽名、蓋章一次完成,真正實現申領原產地證全程電子化,使企業申領原產地證全程“足不出戶” “零跑腿” “零接觸”。
09 預裁定
問:什么是預裁定?
答:在貨物實際進出口前,申請人可以就下列與實際進出口活動有關的海關事務申請預裁定:進出口貨物的商品歸類;進出口貨物的原產地或者原產資格;進口貨物完稅價格相關要素、估價方法;海關總署規定的其他海關事務。
問:預裁定的部門規章和公告有哪些?
答:《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預裁定管理暫行辦法》(海關總署令第236號);
《海關總署關于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預裁定管理暫行辦法〉有關事項的公告》(海關總署公告2018年第14號)。
問:預裁定對企業有哪些便利?
答:企業在對進出口貨物的商品歸類、價格及原產地等存在疑慮時,可以及早進行預裁定申請,降低因各類技術性問題和不確定性可能引發的貿易合規風險,減少溝通成本,提高通關效率,增加貿易的可預期性。
供稿單位:黃埔海關
信息來源:12360海關熱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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