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
1.什么是“兩步申報”?
A:
2019年6月12日,國務院常務會議提出“繼續簡化一體化通關流程,實施進口概要申報、完整申報‘兩步申報’通關模式改革,大幅壓縮通關時間”。在“兩步申報”通關模式下,企業將105個申報項目分為兩步分別申報。第一步概要申報,對于不涉及進口禁限管制、檢驗或檢疫的貨物,企業只需申報9個項目,確認2個物流項目;對于涉及進口禁限管制、檢驗或檢疫的,分別增加申報2個和5個項目,應稅的須選擇符合要求的擔保備案編號。如果貨物不需查驗,即可提離;涉稅貨物已經提交稅款擔保的,或需查驗貨物海關已完成查驗的,也可以提離。第二步完整申報,企業在規定時間內補充申報其他項目,辦理繳納稅款等通關手續。

Q:
2.“兩步申報”要實現什么目標?
A:
“兩步申報”是在保留原有申報模式的基礎上增加的一種高效便捷、靈活開放的通關模式。海關“兩步申報”的主要目標是落實國務院“放管服”改革要求,滿足企業對進口貨物快速通關的需求,進一步提升口岸通關效率,持續優化營商環境。

Q:
3.“兩步申報”與現有申報模式有何區別?
A:

“兩步申報”模式相比現有申報模式有以下不同:
一是“時點申報”變為“過程申報”,企業不必一次性填報完整,而是根據掌握的信息分步填報,概要申報環節僅申報“9+2+N”(申報9個基礎項目、確認2個物流項目,如果涉證、涉檢分別補充相應申報項目),其它項目在完整申報補充;二是貨物提離加快,第一步概要申報后,如果貨物不需要查驗,即可將貨物提離海關監管場所;三是稅收擔保創新,依托社會信用體系,建立概要申報的擔保制度,高級認證企業可向海關申請免除擔保;四是監管理念轉變,秉承“告知承諾制”,企業在概要申報自行確認是否涉證涉檢涉稅,這一確認行為視同企業向海關做出守法承諾。

Q:
4.“兩步申報”有什么優勢或給企業帶來哪些便利?
A:

“兩步申報”進一步將海關監管環節予以“前推后移”,實現海關對物流的最小化干預甚至不干預。對企業而言,主要有以下優勢:一是提貨速度更快,減少了貨物在碼頭的滯留時間,壓縮了進口成本。二是有更充裕的時間準備報關資料,減少申報差錯。三是企業可自行選擇“兩步申報”或現有模式,提升適應度和選擇上的靈活自主性。四是“兩步申報”為企業提供多元化的通關服務,有效降低企業在貨物口岸通關中的經濟和時間成本,進一步簡化流程,提高通關效率。

Q:
5.哪些企業或哪些進口貨物可以進行“兩步申報”,適用條件是什么?
A:
①只限進境貨物;②企業信用等級是一般信用及以上;③貨物經由試點海關實際進境的;④涉及的監管證件已實現聯網核查的。⑤轉關業務暫不適用“兩步申報”。

Q:
6.《公告》要求“涉及的監管證件已經實現聯網核查的”才適用“兩步申報”,有哪些是屬于監管證件尚未實現聯網核查的?
A:
監管證件為《中國海關報關實用手冊》所列的監管證件名稱,需要上述監管證件且不在《公告》附件2所列范圍內的,暫不適用“兩步申報”。

Q:
7.報關單申報項目填制要求是否有變化?
A:
概要申報項目中,商品編號(6位)填報《中華人民共和國進出口稅則》和《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統計商品目錄》確定編碼的前6位;數量及單位填報成交數量、成交計量單位;總價填報同一項號下進口貨物實際成交的商品總價格和幣制,如果無法確定實際成交商品總價格則填報預估總價格。概要申報其他項目及完整申報項目填制要求按照《海關總署關于修訂〈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進出口貨物報關單填制規范〉的公告》(海關總署公告2019年第18號)執行。

Q:
8.自運輸工具申報進境之日起14天后申報的,是否可以適用“兩步申報”?
A:
暫不適用“兩步申報”,可采用“一次申報、分步處置”模式進行申報。

Q:
9.特殊通道是否可以兩步申報?
A:
對需經特殊通道申報的報關單,暫不適用“兩步申報”模式。可按照“一次申報、分步處置”模式進行申報。

Q:
10.特殊區域適用“兩步申報”嗎?
A:
特殊監管區域一線進境貨物適用“兩步申報”,自貿區內特殊監管區域外適用普通貨物“兩步申報”流程。

Q:
11.“兩步申報”下,企業是否需要現場交單?
A:
“兩步申報”采用通關無紙化,不需要現場交單,報關信息通過國際貿易“單一窗口”上傳。

Q:
12.“兩步申報”的報關單可以通過“互聯網+海關”辦事平臺申報嗎?
A:
可以。

Q:
13.“兩步申報”試點啟動以后,如果信息已經齊全了能否一次申報?
A:
開展“兩步申報”試點的海關同時保留現有申報模式。“兩步申報”模式暫不支持一次性完整申報全部信息;如需一次性申報所有信息可采用現有的“一次申報、分步處置”模式。

Q:
14.“兩步申報”對艙單傳輸有什么要求?
A:
艙單傳輸義務人按照規定時限和填制規范要求通過國際貿易“單一窗口”向海關傳輸艙單數據。對于不符合艙單填制規范的,系統退回艙單傳輸義務人予以修改。艙單傳輸完成后才能進行“兩步申報”。

Q:
15.如何進行“兩步申報”?
A:
第一步概要申報:①登錄國際貿易“單一窗口”;②進入“兩步申報”模塊;③選擇“是否涉證”、“是否涉稅”、“是否涉檢”;④按照系統界面要求,錄入相關信息。
第二步完整申報:①登錄“單一窗口”;②進入“兩步申報”模塊;③查找已完成概要申報并可以進行完整申報的報關單,按照系統界面要求,錄入相關信息。

Q:
16.在概要申報前,企業要做哪些準備工作?
A:
一是確認自身信用等級是否為一般信用及以上。二是進口貨物涉稅的,需確認是否已經向企業注冊地海關辦理符合要求的稅收擔保備案。三是如果進口貨物涉及監管證件,監管證件類型已經實現聯網核查(42種證件類型以內的)。四是確認貨物是否由試點海關進口并在試點海關申報。

Q:
17.在申報前有沒有企業特別注意的地方?
A:
在概要申報階段,企業必須按照貨物的實際情況,如實選擇是否需檢驗或檢疫、是否涉及監管證件、是否需要繳納稅款,并且承諾在規定時限內進行完整申報。對于一線進境特殊監管區域貨物或者加工貿易進口貨物,在完整申報時,需采用區港聯動核注清單,企業從金關二期加貿系統錄入或導入核注清單,在核注清單表頭填寫已放行的報關單號,核注清單預審核通過后,自動生成報關單草稿數據,在國際貿易“單一窗口”中查詢核注清單生成的完整申報的報關單草稿進行補充修改,提交完整申報。

Q:
18.“兩步申報”是否可以提前申報?
A:
可以。“兩步申報”與提前申報并不沖突。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進出口貨物申報管理規定》和《海關總署2014年第74號公告》相關規定要求,企業應當先取得提(運)單或載貨清單(艙單)數據,于裝載貨物的進境運輸工具啟運后、運抵海關監管場所前進行概要申報。海關鼓勵企業在“概要申報”階段,采用提前報關。

Q:
19.采用“兩步申報”的貨物,是否可以在貨物運抵前安排查驗?
A:
海關查驗必須在貨物運抵后實行。

Q:
20.概要申報的內容是什么?
A:
不屬于禁限管制且不屬于依法需檢驗或檢疫的,申報9個項目,并確認涉及物流的2個項目,應稅的須選擇符合要求的擔保備案編號。9個項目為:境內收發貨人、運輸方式/運輸工具名稱及航次號、提運單號、監管方式、商品編號(6位)、商品名稱、數量及單位、總價、原產國(地區)。其中,商品編號(6位)填報《中華人民共和國進出口稅則》和《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統計商品目錄》確定編碼的前6位;數量及單位填報成交數量、成交計量單位;總價填報同一項號下進口貨物實際成交的商品總價格和幣制,如果無法確定實際成交商品總價格則填報預估總價格。其他項目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進出口貨物報關單填制規范》要求填寫。確認涉及物流的2個項目為:毛重、集裝箱號。

屬于禁限管制的需增加申報2個項目:許可證號/隨附證件代碼及隨附證件編號、集裝箱商品項號關系。

依法需檢驗或檢疫的需增加申報5個項目:產品資質(產品許可/審批/備案)、商品編號(10位)+檢驗檢疫名稱、貨物屬性、用途、集裝箱商品項號關系。

Q:
21.概要申報時,前6位商品編號相同的貨物可否合并商品項申報?
A:
若10位商品編號不同,不可以合并商品項申報。由于完整申報時,商品項數和前6位商品編號不允許修改,若概要申報時合并商品項,將導致完整申報時無法準確填寫商品信息。因此,若6位商品編號相同但10位商品編號不同,仍需分開商品項申報。

Q:
22.概要申報、完整申報是同一份報關單嗎?
A:
是,概要申報和完整申報是同一份報關單,只有一個報關單號。

Q:
23.概要申報時,在確認涉及物流的2個項目時,若發現數據與實際不一致時怎么辦?
A:
可根據實際情況對物流數據進行修改,然后確認。

Q:
24.什么情況下申報時需申報“涉證”?
A:
進境貨物屬于禁限管制,且相關監管證件已實現聯網核查的,概要申報時需選擇“涉證”,具體監管證件范圍參見公告附件。

Q:
25.什么類型的報關單為涉檢報關單?
A:
進口貨物列入《出入境檢驗檢疫機構實施檢驗檢疫的進出境商品目錄》(簡稱《法檢目錄》),以及雖未列入《法檢目錄》但根據法律法規規定需實施檢驗或檢疫。例如,列入《危險化學品目錄》(2015)中的貨物以及舊機電設備等。

Q:
26.概要申報前,企業須向海關申報進口貨物是否涉證、涉檢、涉稅,若企業不清楚自己的貨物是否涉證、涉檢、涉稅或者判斷錯誤怎么辦?
A:
若企業不能確定自己貨物是否涉證、涉檢、涉稅,建議采用現有申報模式進行申報。若貨物本身涉證、涉檢、涉稅,但企業在概要申報時選擇不涉證、不涉檢、不涉稅,海關將視為申報不實,并有權依法進行處理。

Q:
27.進口貨物完成概要申報后,能否對涉證、涉稅、涉檢的承諾項進行改動?
A:
完成概要申報電子審單后,企業不可以再進行涉證涉稅和涉及檢驗檢疫的改動。如需改動,應在海關處理完畢之后撤銷報關單重新申報。

Q:
28.“兩步申報”報關單如何修改撤銷?
A:
(1)概要申報的報關單。當系統回執為“概要申報退單”時,允許對概要申報字段進行修改。當系統回執為“概要申報入庫”“概要申報審結”“查驗通知”時,僅允許查看概要申報字段,不允許修改。如果確屬“概要申報”申報錯誤,企業應按照報關單撤銷的相關規定撤銷概要申報的報關單后再重新申報。

(2)在進行完整申報的報關單。除“總價”可以按照實際成交總價進行修改以及6位商品編號補充至10位以外,其余數據項不能修改(商品編號前6位也不允許修改)。

(3)完整申報審結之后的報關單,可參照現有模式進行報關單修改撤銷。
如果概要申報的報關單撤銷后重新申報已超過申報時限的,應按照“一次申報、分步處置”模式進行申報,產生滯報金的按照相關規定執行。

Q:
29.“兩步申報”模式下,代理報關委托書在哪個環節提交?
A:
企業在概要申報時上傳電子版的代理報關委托書。紙質版代理報關委托書暫不適用“兩步申報”。

Q:
30.概要申報的數量是法定數量單位嗎?
A:
概要申報環節申報成交數量及成交單位。

Q:
31.預估的總價與實際出入太大,會影響企業信用等級嗎?
A:
不影響企業信用等級。

Q:
32.“概要申報”時如何確定申報地海關?
A:
企業進行概要申報時,申報地海關由系統根據境內收發貨人的注冊地海關代碼進行自動反填,并允許企業根據需要修改申報地關區代碼。應注意的是,試點期間申報地海關應選擇開展“兩步申報”試點的海關。

例如,某企業的注冊地海關為臨沂海關,實際貨物從煙臺口岸進境,企業從煙臺海關辦理申報手續,由于臨沂海關未開展“兩步申報”試點,企業應將系統默認的申報地海關由臨沂海關修改為煙臺海關。

Q:
33.在“兩步申報”下,企業什么時候可以提貨?
A:
海關對概要申報的報關單審核通過后,向海關監管作業場所經營企業發送貨物電子放行信息,向企業發送允許貨物提離信息,企業可辦理貨物提離手續。

Q:
34.在概要申報和完整申報環節,是否會分別進行查驗?
A:
布控查驗只會在概要申報環節產生,不會在完整申報環節產生。

Q:
35.什么時候可以進行第二步“完整申報”?
A:
企業通過國際貿易“單一窗口”收到“補充申報”或“提貨放行”回執之后,自運輸工具申報進境之日起14日內,完成完整申報。

Q:
36.完整申報的申報內容有哪些?
A:
第二步完整申報,申報界面與原整合申報一致,企業完成105項全項申報。完整申報允許補齊概要申報時僅申報6位商品編號至10位(原概要申報的HS編碼6位不能變,只能增加后4位),允許企業按實際成交總價修改總價,其余概要申報字段不允許修改。

Q:
37.“兩步申報”有什么時限要求?
A:
概要申報與完整申報均需在自運輸工具申報進境之日起14日內完成。概要申報可以實施提前申報。

Q:
38.第二步完整申報未按規定時限進行申報會怎么樣?
A:
企業適用“兩步申報”須承諾按照規定時限進行完整申報。海關對報關單概要申報的申報時間進行記錄,對因企業原因未在規定時限內進行完整申報的,將作為調整企業適用“兩步申報”資格及信用等級的依據之一。

海關自運輸工具申報進境之日起14日后向企業發送允許貨物提離信息的,企業需在收到信息后3日內完成完整申報。

Q:
39.進行“兩步申報”,企業在哪一步進行繳稅?
A:
涉稅貨物在概要申報環節無需繳稅,在完整申報環節繳納稅款。為便于企業在概要申報后提離貨物,企業需在概要申報前完成稅收擔保備案,并在概要申報時提供相應的擔保信息。

Q:
40.“兩步申報”稅收擔保如何辦理?已經辦理匯總征稅擔保的是否還需要再重新辦理?
A:
企業需按照相關要求向注冊地直屬海關關稅職能部門辦理稅收擔保備案。已經辦理匯總征稅擔保備案的可用于“兩步申報”,無需重新辦理。

Q:
41.進行“兩步申報”時,哪些貨物需要提供稅款擔保?具體什么形式的擔保?企業的操作流程是什么?
A:
(1)涉稅貨物需要提供稅款擔保。

(2)對涉稅貨物,企業需提前向注冊地直屬海關關稅職能部門(以下簡稱“屬地關稅職能部門”)提交稅收擔保備案申請,稅收擔保應當依法以海關認可的形式;受益人應包括企業注冊地直屬海關以及其他進出口地直屬海關;企業擔保額度以企業上一年度的月均納稅額或上一年度的單月最大納稅額作為參考標準,由屬地關稅職能部門審定;新注冊企業的額度由屬地關稅職能部門根據企業申報的年度進口計劃審定;擔保額度可根據企業稅款繳納情況循環使用。

高級認證企業可向海關申請免除擔保,并按照規定辦理有關手續。

進口貨物有減免稅要求的,減免稅申請人應在概要申報前,根據相關規定向主管海關辦理減免稅審核確認手續。對符合《海關進出口貨物減免稅管理辦法》或有關進口稅收政策管理措施規定的情形,需要通過辦理減免稅貨物稅款擔保手續在完整申報后繼續稅款擔保的,減免稅申請人應在完整申報前向主管海關辦理準予減免稅貨物擔保手續。

(3)在概要申報時,企業錄入境內收發貨人編號后,選擇符合要求的擔保備案編號。

Q:
42.概要申報時選擇不需繳納稅款,完整申報時確認需要繳納稅款的,如何處置?
A:
應在海關按照相關規定處理完畢之后撤銷報關單重新申報。

Q:
43.如果海關審定的擔保金額過高,企業無法承受怎么辦?
A:
可以選擇“一次申報、分步處置”模式進行申報。

Q:
44.加貿及特殊監管區域貨物如何開展“兩步申報”?
A:
加工貿易和海關特殊監管區域內企業以及保稅監管場所的貨物申報在使用金關二期系統開展“兩步申報”時,第一步概要申報環節不使用保稅核注清單,第二步完整申報環節報關單按原有模式,由保稅核注清單生成。

Q:
45.特殊區域“兩步申報”的與區外流程有何不同,對區內企業有何便利?
A:

①進入特殊區域的商品無需繳納稅款,不實行進出口配額、許可證件管理,但法律、行政法規和規章另有規定的除外。②概要申報階段,不使用核注清單,最少僅需申報9項即可完成概要申報,企業可以充分享受到概要申報的便利。③在概要申報完成后,企業在金關二期系統錄入核放單,審核通過后,比對物流信息無誤,進入特殊監管區??筛鶕嶋H情況,先行理貨,理貨完成后,錄入或導入核注清單生成報關單草稿,直接生成完整申報報關單,充分考慮了跨境貿易等外貿新業態的需要。

Q:
46.概要申報放行后,貨物可以進入特殊區域嗎?貨物進入特殊監管區域后賬冊何時能完成核增?
A:
可以,企業在金關二期系統中錄入“兩步申報核放單”,經審核無誤后,確認審核通過,企業將貨物運至特殊監管區,比對核放單無誤后,特殊監管區自動抬杠,貨物進入特殊監管區域內。區港聯動核注清單生成報關單審結后會自動核增賬冊。

Q:
47.“兩步申報”的狀態怎么查詢?
A:
企業進入國際貿易“單一窗口”中的“兩步申報狀態查詢”模塊,在彈出的“兩步申報”狀態查詢界面,可以通過輸入報關單號,查詢報關單狀態。

Q:
48.“兩步申報”能否采取有紙申報?
A:
“兩步申報”的報關單類型只能選擇“通關無紙化”。

Q:
49.企業申報錯誤時,海關會進行處罰嗎?
A:
試點期間,海關對企業的錯誤會區分情況處理。如果是由于不熟悉新模式、不了解新規定等非主觀故意的情況,海關不會進行立案處罰。另外,海關將完善主動披露的相關規定,只要符合主動披露條件的企業行為,將享受一定的“守法容錯”待遇。

Q:
50.系統出現故障,導致申報不了或者放行不了怎么辦?
A:
企業可撥打海關服務熱線12360反映情況。海關也已經制定了相應的應急預案,如果出現了系統故障,會啟動應急處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