稅委會公告〔2019〕6號
根據《國務院關稅稅則委員會關于試行開展對美加征關稅商品排除工作的公告》(稅委會公告〔2019〕2號),國務院關稅稅則委員會組織對申請主體提出的有效申請進行審核,并按程序決定,對第一批對美加征關稅商品,第一次排除部分商品,分兩個清單實施排除措施。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對清單一所列商品,自2019年9月17日至2020年9月16日(一年),不再加征我為反制美301措施所加征的關稅。對已加征的關稅稅款予以退還,相關進口企業應自排除清單公布之日起6個月內按規定向海關申請辦理。
對清單二所列商品,自2019年9月17日至2020年9月16日(一年),不再加征我為反制美301措施所加征的關稅。已加征的關稅稅款不予退還。
國務院關稅稅則委員會將繼續開展對美加征關稅商品排除工作,適時公布后續批次排除清單。
附件:
國務院關稅稅則委員會
2019年9月11日